1.公司職工股是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職工以發行價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執行。公司職工股股本不超過擬向社會公開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的職工股可以在公司股票上市六個月後上市流通。
2.內部職工股和公司職工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國股份制試點初期,不面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只面向公司法人和內部員工募集股份的若幹股份有限公司,稱為定向募集公司,內部員工作為出資人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稱為內部職工股。1993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
3.所謂內部職工股,是國內上市公司資本結構中又壹個具有中國特色的“遺產”。目前,在股權分置改革的總體安排中,對內部職工股的性質、權利和義務(無論是補償主體還是補償客體)都沒有明確的說明。
4.根據上市公司發行上市的法律法規,合法的內部職工股可以在公司上市三年後上市流通。有關權威人士認為,壹個簡單直觀的分析結果應該是:這部分內部職工股,在獲準上市流通後,應被視為流通股,有權參與流通股股東對改革方案的投票,並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