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份壹般有以下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要素;股份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票可以用股票價格的形式來表達其價值。
1.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二十五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比;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辭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配股是指公司按照發起人和/或其他認購人所認購的股份,以壹定方式向認購人分配股份。認購總額超過發行總額的,按照壹定的原則確定分配方式。股份支付和股份分配是同壹活動的兩個方面。股份分配後,股東的姓名應當記載於股東名冊。
2.份額回收包括免費回收和付費回收。自由退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分發的股份的自由退股。比如股東自願無償返還分配的股份。有償收回又稱“買”和“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壹定的價格從股東手中回購股份。公司資本的減少可能會影響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所以《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自己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