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降薪,即使沒有辭退員工,也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公司降薪的合法性:
1.降薪的合法性取決於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2.合法降薪通常需要與員工協商並相應修改勞動合同;
3.如果公司單方面降薪,且降薪幅度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則可能被認為違法;
4.員工有權拒絕不合理的降薪要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綜上,公司因經營不善降薪不辭退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單方面降薪是違法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員工有權拒絕不合理的降薪要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