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從第14條可以看出,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不應該有數量限制。
數據擴展:
作為全資子公司,全資子公司實際上是“壹人公司”,只有國有獨資公司才能設立全資子公司。2006年6月5438+10月1公司法修改後,允許在法人股東中設立自然人股東或有限責任公司,即壹人有限責任公司。B公司只有A公司壹個股東,即A公司擁有B公司100%的股權,那麽B公司就是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全資子公司的優勢
首先,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標市場的日常經營活動,確保有價值的技術、工藝和其他無形資產留在子公司。這種完全控制的方式還可以減少其他競爭對手獲得公司競爭優勢的機會,尤其是當公司以技術為競爭優勢時,這壹點尤為重要。此外,經理可以保持對子公司的產量和價格的完全控制。不同於授權和特許經營,子公司創造的所有利潤也必須上交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協調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動,全資子公司將是壹個非常好的進入模式。從全球戰略的角度來看,公司可以把每個國家的市場看作是相互聯系的全球市場的壹部分。因此,擁有對全資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權,對追求全球戰略的公司管理者更有吸引力。
第三,實行認繳制後,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且必須壹次性繳足。改為認繳制,不需要實收資本,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註冊資本由母公司全額出資。如果子公司破產,將由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