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所得稅。根據我國有關規定,房地產銷售收入應並入當期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公司出售房屋需要繳納0.5‰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所含金額。
第四,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銷售商品房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指商品房銷售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全部價款及相關經濟利益的其他收入,包括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名義收取的計入房屋銷售價款的款項。
六、堤防保護費。堤圍防護費根據企業性質不同計稅標準不同,內資企業為0.1%應納稅所得額,外資企業為0.09%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