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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檔案信息的保存期限如何規定?

1.如果是留堂,兩年。如果掛在人才市場和用人單位,沒有具體期限,只要每年交保管費就行。聽說還可以掛在街道辦。據說這件事是免費的。

2.壹般有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永久保存意味著盡可能長時間地無限期保存。長期保存壹般是指檔案必須保存16至50年左右;短期保存壹般指十五年以內。後兩種叫做定期保存。定期保存的計算方法壹般從檔案產生後的第二年開始計算,部分特殊檔案和特殊檔案可以從其失效和結案之日算起。所有確定定期保存的文件必須在保存期限到期後進行審查。如果發現需要繼續保留的,還是要保留,有的要長期保留,有的要永久保留。具體情況應以當地檔案部門的詳細規定為準。

給妳壹個介紹文件,妳可以參考壹下:

壹.含義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檔案是歷史上最早的文件之壹,也是現代社會重要的信息類別。

第二,詞源

在中國明代以前,檔案和文件的名稱是沒有區分的,包括典、卷、策、漢(卷的省形)、簡牘、文書、書、檔、文案、案牘等等。“檔案”壹詞最早出現在清代。康熙十九年(1680),在《住宅筆記》中記載,康熙皇帝問:“馬哈拉的父親和叔叔都不在戰鬥中,而我也立功了。他犯了什麽罪?”大學生說:“部裏沒有檔案,起訴的時候不允許部裏討論。”楊彬大約在康熙四十六年所作的《劉姬扁略》對檔案的解釋是:“界外文字多以木寫,傳播者稱之為牌子,使伐木如牌子;存放久了的叫檔案,叫檔案,這樣就積累了很多皮條客掛在墻上。”入關後改為紙質書寫,但習慣將保存下來的文件稱為“檔案”、“卷宗”。在隨後的法律法規中,對“文件”和“檔案”的用法區分得更加明確,多處使用“書寫文件、存放檔案”、“記錄檔案”、“檔案副本”。按照漢字的本義,“檔”是橫木框架,指存放東西的架子;“Case”是指類似於小表的東西,擴展為處理事件的案例文件。“檔案”,即存放在書架上的文件,仍有其形象和內在意義,並被賦予新的科學意義。

第三,起源

關於檔案最初產生的歷史背景和歷史時期,歷來眾說紛紜。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是階級社會產品論和原始社會產品論,也稱社會產品論。階級社會產品理論主要有兩種觀點:

(1)隨著階級的出現和國家的形成,為了管理國家和大規模生產,進行國家之間的交流或戰爭,國家需要文字記錄作為管理和交流的工具,於是發明了文字。國家機關用文字記錄來記錄和傳達各種事務,所以產生了文件,這些文件保存下來就形成了檔案。

(2)認為雖然在國家產生之前就有文字,但原始社會並不存在人們保存和使用檔案的社會需求。只有在階級產生、國家形成之後,國家才需要記錄事務,用文字表達統治階級的意誌,才能產生文件,儲存檔案。這兩種觀點的相同論點是,都認為文字和國家機關的出現成為檔案產生的前提條件;不同之處主要在於文字產生的時期和它們在檔案形成關系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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