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募集資金不能白拿。我國對a股的規定是,上市公司IPO時總股本低於4億股的,必須發行至少25%的社會公眾股;超過4億股,至少發行10%。換句話說,如果大股東在上市前持股60%,那麽在IPO後至少會被稀釋25%或者10%,這取決於總股本的大小。
第二,“上市”這個詞對很多人來說有很大的魔力。很多企業為了更好的發展,可以有更多的資金用於研發,經營會選擇上市,很多企業的創始人都把上市作為自己的目標。壹般來說,上市後增資發行的股份比例為25%,也就是說,發行的股份占上市後發行股份總數的25%。比如上市前的股本是7500萬股,上市時發行了2500萬股,那麽上市後總股本就變成了6543.8億股,占新發行股份的比例是25%。
第三,因為股權稀釋,公司上市與否的壹個很大的區別就是融資。公司上市後,發行股票可以幫助公司籌集資金,但不可能通過融資的方式出售自己的股份,因為如果股東出售自己的股份,得到的錢不屬於公司,而是屬於股東自己。所以,公司上市後做的第壹件事就是公開募股。在這裏,我們可以把它看作是公司增發的股份,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新股,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幾億股,然後把這些新增的股份投放市場,以認購價賣給別人。交易後,股東得到股份,公司得到資金。因此,雖然原始股東的比例有所下降,但其自身的股份並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股份的總體基數發生了變化。
融資是企業融資,企業引入外部投資者的資金成為壹家大公司,投資者獲得公司的部分股權,成為公司的新股東(即“增資擴股”)。創始人轉讓自己手中的公司股權的本質是股東的套現,股權轉讓的收益屬於股東個人而非公司,除非股東將轉讓收益作為新的註冊資本進行再投資,這將導致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類似於融資效應。融資時,企業註冊資本增加,原股東權益的稅收成本不變;股權轉讓時,企業註冊資本不變,調整原股東權益的計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