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計準備階段
1.接受委托,確定審計項目。
2.組建審計團隊
3.了解和調查被審計單位。
4、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制定審計工作計劃。
5、編制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書。
6.發布審計通知。
二、審計實施階段
1.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相關會計資料(包括電子文檔)實施財務審計程序。
2、整理和總結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相關情況。
3、審計組匯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相關情況,確定需要進壹步核實的問題。
4.實施相關的附加審計程序。
第三,審計報告階段
1.審計組收集審計工作底稿,編寫審計報告初稿。
2、審計組根據審計要求,修改審計報告。
3.審計小組報告審計報告的征求意見稿並定稿。
4.從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中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
5.發布正式的審計報告。
第四,審計報告的最後階段
審計小組歸檔了審計檔案。
審計報告流程2:
第壹步是準備審計差異調整表。包括:調整分錄匯總表、重分類分錄匯總表、未調整不符合匯總表等。
第二步是重要性水平的判斷和運用,主要是將被審計單位的未調整不符合匯總與會計報表層面或賬戶余額層面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從而確定未調整不符合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
第三步是解決重要的分歧。註冊會計師在確認審計差異後,壹般應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並建議其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這些重大差異,註冊會計師必須考慮改變審計意見以及如何在審計報告中反映這些意見。
第四步,做審核總結。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有關審計事項進行總結,編制審計完成表,對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審計目標是否實現做出明確的評價和說明,並寫入審計總結。通常,審計總結文件應包括審計概述、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情況、意見和建議、審計結論等內容。審計總結是重要的審計工作底稿,是對審計工作中各種信息的綜合提煉。註冊會計師應當認真審閱審計總結,並妥善保管。
第五步,編制試算平衡表。
第六步,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報表,復核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其中,會計報表附註包括公司介紹、會計政策、報表附註、重要事項分析與披露五個部分。註冊會計師代為編制會計報表及附註的,不應將附註與審計報告中應披露的事項混為壹談,即不應因註冊會計師而不是被審計單位編制報表附註而披露那些應在審計報告中披露的事項。
第七步,確定審核意見。註冊會計師根據對所獲得的各種審計證據的分析和評價結果以及重要程度,確定應當在審計報告中發表哪些審計意見。
第八步:起草審計報告。
步驟9:審查審計工作底稿。這裏主要指重點復習和全面復習。審核中如有遺漏,應返回審核實施階段補充審核。如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處理不當,應返回到編制審核差異表的步驟,對不正確的處理意見進行適當修改。
第十步,出具審計報告。經審核確認後,註冊會計師將審計報告草稿(或征求意見稿)送交被審計單位管理*後,正式出具並經確認後出具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