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需要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人未辦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
3.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未辦理營業執照和設計的納稅人,應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
4.有權自主生產經營、獨立財務核算、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新公司稅務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2.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證件;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
稅務登記擴展材料:
(1)開業稅務登記時間。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二)按照規定不需要領取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負有納稅義務之日起30日內,主動到主管國稅機關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二)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的地點。
①納稅企事業單位應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二)納稅企業、事業單位跨縣(市)、區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和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三)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稅務登記;流動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四)對無營業執照從事承包、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應向經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辦理開業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下列有關文件和資料。
營業執照。
公司章程、合同和協議。
銀行賬號證明。
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家訪證等法律文件。
總機構所在國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
國家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②填寫稅務登記表。納稅人收到稅務登記表或註冊稅務登記表後,應按照規定如實逐項填寫稅務登記表,加蓋企業印章,經法定代表人或所有人簽字後,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稅務登記表或註冊稅務登記表。
企業在外地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還應當如實填寫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範圍、財務負責人等。總行按規定逐項審核。
③取得稅務登記證。納稅人提交的稅務登記表或註冊稅務登記表及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並報有關國稅機關核準登記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主管國稅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證或註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並按規定繳納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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