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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取盈余公積金屬於()融資。

法律主觀性:

1.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規定的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第167條)。2.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法》第167條)。四、動用盈余公積1,用於彌補虧損。公司虧損時,應當自行彌補。公司用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由公司董事會提出,股東大會批準。2.轉移資本。公司將盈余公積轉為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盈余公積實際轉增資本時,應當按照股東原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時,轉增股本後留存的盈余公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3.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公司法》並未規定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多少,僅規定法定公積金轉增股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股本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而任意公積金是由企業自主提取而非合法提取,因此其轉移完全由企業自行決定,不存在法律的限制。實際上,盈余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是壹種常見的操作方法。但法律明確禁止公司財務人員使用全部盈余公積金進行增資。盈余公積金原與企業原註冊資本相關。如果盈余公積金低於原註冊資本的25%,這種操作肯定是不允許的。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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