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誰是公司偷稅漏稅的第壹責任人?

誰是公司偷稅漏稅的第壹責任人?

壹般是納稅人、法人代表、公司財務人員等。

公司偷稅其實是公司相關人員在操作。偷稅漏稅後,公司首先要承擔行政責任,即根據行政機關的規定,公司要補足所欠稅款。如果所欠稅款經行政機關多次催繳仍不能補足,則可能違反我國刑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單位犯罪的處罰多為雙罰制,即單位應被判處罰金,這是直接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偷稅漏稅,根據刑法的規定,應當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

首先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也就是說,違法行為的使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財務經理或財務總監。而且參與公司偷稅漏稅的,根據法律的規定,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如果公司偷稅漏稅,也應該依法繳納罰款。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 上一篇:公司年度工作總結報告(五篇)
  • 下一篇:十大品牌保溫杯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