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國家的主要財政來源是稅收,用於教育和國防建設國家。在國家征收的稅種中,個人所得稅是主體,占國家財政的比重很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達到五千元的起征點,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稅對象和法定對象為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應當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非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