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管理並掌握。所有使用的公章應由經理登記並簽字。
2.文件、材料、報表等。以公司名義上報、投遞、發放,需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後才能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
3.企業公章不得外借,在主管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的人委托保管,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4.員工取錢、拿東西、掛失、領駕照都需要公司的介紹信,由總經理審批,嚴格登記。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
6.凡私自加蓋公章或利用公章進行詐騙的,壹經發現將嚴懲不貸。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借用或代用合同印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如有遺失,應及時掛失處理。
2.任何在授權範圍內談判的合同,只有經總經理同意才能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後,在財務部門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程序進行登記。
3.未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空白合同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壹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刑事責任。
4.凡私自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壹經發現,嚴懲不貸。
三。財務專用章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公司章不能交給銀行櫃員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財務需要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需要使用的事項必須由財務負責人向公司總經理報告,經法人本人批準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私刻印章者,壹經發現,嚴懲不貸。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字跡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據(付款)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出納負責保管和掌握現金、銀行、轉賬的收(付)款章。
2.現金、銀行、轉賬的收(付)款章只在現金、銀行、轉賬收付時使用。
3.空白書面形式上不得加蓋現金或銀行收(付)款章。壹經發現,將嚴懲不貸,並承擔經濟損失。
動詞 (verb的縮寫)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會計負責保管和掌握發票專用章的使用,該章用於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收到款項並核實買方《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加蓋專用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