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迫員工隨意購買公司產品是違法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購買該公司的產品,用人單位違法購買該公司產品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
1、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3.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停工期間,必須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
4、為完成國防應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中安排的其他應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農副產品的收購、運輸和加工。
強迫商業交易罪
1,促成不正當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
2.多次強行交易;
3.社會影響惡劣的;
4.給受害人及其家屬造成嚴重後果的;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
6.兩人或多人* * *進行強迫交易。如果行為人使用輕微的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是非常克制的,獲利也是有限的。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不能認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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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強行買賣商品,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加或者退出招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購買公司、企業的股票、債券或者其他資產;(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業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