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執行董事。
沒有董事會,就沒有董事長。
股份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和董事長。
有限公司可以設董事會和董事長。
壹:董事長(英文:Chairmanoftheboard,在日本和韓國都是指董事長),也被翻譯為董事長。指公司的最高領導人,他指揮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壹,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和戰略。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是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日本和韓國的大型俱樂部(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禁服會會長”和“理事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第二:生產
根據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執行董事。所以不壹定要有董事會,但至少要從股東中選出壹名董事(公司負責人)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壹個由5-19名成員組成的董事會。董事長由董事會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
三:工作職責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是公司的最高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和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屬於董事會的職責範圍。他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壹般不做個人決策。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表決權。
在《公司法》中,董事長除了召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之外,擁有與普通董事相同的權力。
四:議事規則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0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多數票選舉產生。
五:意義的起源
最早的關於CEO和總裁的著名例子發生在1960年代的美國福特汽車公司..當時,福特三世邀請了號稱“10大貴族”的麥克馬納曼出任福特汽車公司總裁,而麥克馬納曼也成為了福特汽車公司歷史上第壹位沒有福特家族血統的總裁。但福特三世並不想完全放棄執行權,於是改稱自己為CEO,與麥克馬納曼形成了雙重統治,這是現代企業史上CEO職位流行的開始。但是,與CEO相比,董事長擁有獨立處理事務的權利。
從那以後,公司的最高執行權力掌握在兩個人手中就成了家常便飯。有時候CEO比總裁優勢大,有時候總裁獨斷專行。1999左右,比爾·蓋茨任命了微軟新總裁,但他仍保留董事長兼CEO的職位。很多媒體報道蓋茨“辭去”了總裁壹職,但實際上蓋茨只是明確分開了微軟總裁和CEO兩個職位,並授予總裁日常的執行權力,與辭職相去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