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有官司可以申請破產。法院判斷公司可以破產清算的事實依據是公司是否有能力清償到期債務,與公司是否涉及訴訟無關。公司提起訴訟時,如果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破產申請,那麽需要暫時中止原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或者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公司申請破產的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破產應當經過下列法定程序:
1,破產申請。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求;
2.接受破產。人民法院判決或者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後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數額是否有財產擔保,並提交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3.破產和解協議;破產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和解或者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與債權人就債務人延期清償債務和減少債務數額達成和解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止破產程序的壹種制度;
4.宣布破產。法院審理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確認具備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破產;
5.破產清算。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和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6.破產終結。破產終結是指法院裁定破產程序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