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考慮因素應從三個方面考慮:
1.第壹,法律和政策。法律因素是為了保護債權人。
2.第二,公司自身發展因素決定盈利形式。
3.第三是股東和投資人的要求,設定了分配方式。
利潤分配內容:1,提取公積金,2,分配紅利。
分紅形式包括:1,現金分紅;2.財產分紅;3.債務股息;4.股票分紅。
第二,剩余股利政策
這是壹種基於首先滿足公司資本需求的股利政策。根據該政策,公司按照以下步驟確定其股利分配:1,確定公司最佳資本結構;2.決定公司下壹年度的資金需求;3.根據最優資本結構確定滿足資本需求需要增加的股東權益金額;4.壹是公司稅後利潤滿足公司下壹年度日益增長的需求,其余部分用於分配當年的現金股利。
第三,固定或持續增長的紅利政策
以確定的現金股利分配金額作為利潤分配的首要目標為主,壹般不隨資金需求的波動而波動。這種股利政策有以下兩個優點:
1,穩定的分紅金額給了股市和公司股東壹個穩定的信息。
2.許多長期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股東希望公司的股息能夠成為穩定的收入來源”,以便安排消費和其他開支。穩定分紅金額的政策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穩定這些投資者的投資。
采用穩定股利政策要求公司對其未來的支付能力做出良好的判斷。壹般來說,公司確定的穩定分紅金額不能太高,要留有余地,避免出現公司無力支付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