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只能在封底或者約定的地方蓋章,可以避免糾紛。公司章程需要攜帶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身份證、登記文件等。
壹、公司章程如何蓋章?
公司章程不需要每頁蓋章,只需要在最後壹頁加蓋公章即可。通常要求加蓋騎縫章(騎縫章在章程整體展開時可恢復為原章),避免因否認或更換文件內容而引起糾紛和爭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2.公司章程工商局蓋章需要帶什麽?
公司章程加蓋工商局印章需要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授權委托書(公章);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4.復印公司註冊文件(包括公司章程)。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3.章程只有蓋章才有效嗎?
本章程由自然人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公司章程是股東協議的表述,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公司的章程。章程具有合法性、真實性、自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征。在此提醒各位,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壹樣,承擔著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原則,對公司的設立和運作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生存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