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的除外。
2.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股東按實繳出資比例分紅;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股東除了分紅還有什麽權利?
除了分紅,股東還可以享有表決權、優先認繳出資權、優先購買權等權利。特定股東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投票權
公司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並有權對股東大會的決議進行表決。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其所持有的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有限責任公司的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除公司法規定的以外,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
2.先認繳出資的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3.股票先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份,經其他股東同意的,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此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存取權
股東有權了解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的權利。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股東履行繳納出資義務,在履行相應義務後,可以享有分紅、優先認繳出資、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等權利。就分紅權而言,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額和持股比例進行分紅,但分紅的前提是公司盈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壹條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分配現金股利的具體安排和決策程序,依法保護股東的資產收益權。
上市公司當年稅後利潤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有盈余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