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以下六個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發起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2.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股本是公司股份的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同時還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最低限額需要高於500萬元人民幣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發起設立的,發起人應當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的35%。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組成。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由5 ~ 19人組成。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但不超過二百人作為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註冊資本實繳額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