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組織上,體現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決策形式上。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份為資本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因為所有股份公司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特點如下:
1.公司資本總額分為等額股份;
2.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3.法律對公司股東只有最低數量,沒有最高金額;
4.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5.每股壹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6.公司應披露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壹百二十六條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享有同等權利。
對同時發行的同壹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
第壹百二十九條公司發行的股份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應當記載發起人、法人的姓名,不得設立賬戶名或者代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