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公司債券發行股票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記名債券轉讓時,除債券外,必須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後立即生效。
股份有限公司不壹定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集資本或者資金設立的企業,上市公司是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三年以上,連續三年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成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壹)上市報告;
(二)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④公司營業執照;
(五)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證券公司的法律意見書和推薦信;
⑦最新的招股說明書。
綜上所述,股份公司不壹定是上市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名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
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第120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41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