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所有制的特點也是企業的壹種重要組織形式,它與其他所有制形式相比有自己的重要特點:
(1)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資產的法定所有權與經營權完全分離,是科學的企業法人產權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對公司的資產承擔有限責任,即公司壹旦解散或倒閉,股東僅以其所出資的股份份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與其他股東的財產無關;
(3)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其產權已經商品化、市場化、貨幣化、證券化,即無論法人的產權還是股權,都可以被視為商品,在市場上進行轉讓,有利於社會資本更快地集中,使企業按照競爭法在公平的環境中競爭;
(4)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平等、開放的特點,盛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企業的壹切經營活動都受制於投資份額,壹股壹權,壹股壹利。同時,企業的資產、財務和經營情況必須公開;
(5)股份的不可回收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等特點,使股份制企業能夠保證資產的完整性,加強投資者與企業之間的利益紐帶,保證投資者的主權,實現要素的合理配置。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制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是信用制度發展的結果。雖然起源於資本主義社會,但並不是資本主義經濟的專利。這是壹種中性的所有權形式。因為社會主義經濟還是商品經濟,也適合社會主義社會。甚至可以認為,股份所有制的主要特征是共同生產經營,因為它更適合公有制為基礎的生產方式。
第二,股權的作用
發展股份制經濟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加速資金集中,更有效地籌集資金;由於股權兩權分離,可以增強企業的動力和活力,使企業的行為長期化;有限責任原則和股權經濟中股票的流通功能可以充分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和投資熱情;
(2)股份制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可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產業結構的有效轉換;
(3)股份制企業通過控股和參股,在發展企業間生產要素組合、組建企業集團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4)股份制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為管理的專業化和企業家的產生創造了條件;
(5)作為壹種中性的新的財產形式,股份所有制既可以為資本主義服務,也可以為社會主義服務。
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並達到法定人數。
發起人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人數,發起人不少於二人,發起人不少於二百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最低發起人人數是國際慣例。不規定發起人最低限額,壹是發起人太少,無法履行義務,二是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需要規定發起人的最高限額。
2.發起人認購和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
壹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達到法定資本。中國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現金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納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評估價格、核實財產並折股,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與發起人共同將財產權轉移給公司。
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的發行和準備依法進行,這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為籌集公司資本而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裏所說的發行股份就是設立股份,是指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要的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設立階段的發行可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和發行,即全部股份由發起人認購,不允許公開募集。募集設立發行是指發起人只認購部分股份,其余面向社會公開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本公司的股份為限制性股票。股票發行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股份必須同股同權。同時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需要嚴格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特別是不同經濟性質所認定的內部生產成果是不同的,但無論是什麽性質,都應當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的經營活動。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
1.營利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性質,股東需要承擔有限責任。具體來說,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者共同出資,以股份形式組建的股份制企業。
2、股份制企業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設立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這種類型的企業更適合創業。大多數投融資方案和VIE結構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設計的。
(2)股份有限公司:由2名以上發起人組成,發起人不足200人。公司的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
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