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來說,股權質押是什麽意思?股權質押是指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通過處分質押的股權獲得清償。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股權所得價款應當提前清償或者提存質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
股權質押不能作為公司破產的參考。股權質押作為壹種可以質押的權利,是壹種可行的融資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43條
以基金份額或者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出質登記時設立。
質押後,基金份額和股權不得轉讓,但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交存基金份額和股權轉讓所得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