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點壹:搭便車;壹般來說,叫做“小股東不工作”,也就是說,部分員工成為合夥人後,工作動力沒有增加,反而減弱了。弊端二:道德風險;這裏所說的道德風險是股權激勵對象會通過短期的業績提升來擡高短期股價,從而達到獲取這種短期利益的目的。那麽我們在設計系統的時候就會通過合理的設計來避免這些缺點。劣勢三:利益錯位;合夥人制度的目的是使每個人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趨於壹致。但是,因為人的性格不同,能力不同,工作內容不同,責任不同,這些因素會使每個人的利益錯位。缺點四:吸引力大減;鼓勵企業股權下降有用嗎?虧損企業的股權有價值嗎?這是壹個很現實的問題。通過股權激勵和合夥人制度扭虧為盈不是不可以,但是難度很大!劣勢五:與公司戰略不符;沒有完美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方法,適用的才是最好的!但作為壹個企業家和領導者,妳必須明白缺點在哪裏,風險在哪裏,如何解決或控制,並考慮妳和企業能否承受這些風險。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指導意見》第十條堅持改革的市場化取向,註重營造有利於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市場機制。根據股權分置改革進程和市場整體情況,適時實施“新老劃斷”,首次公開發行公司不再區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優先再融資,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同時改革再融資的監管方式,提高再融資效率。上市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的具體實施和考核辦法,以及配套的監管制度,由證券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涉及a股股權的境外上市公司和a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子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實施。對於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應對股權分置改革做出相應安排,或者與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