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範圍不同: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身份不同: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是公司的投資者,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舉管理者權;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組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代表公司對外承擔責任;
3.法律地位不同:法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壹般由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擔任,享有公司的經營權;股東作為出資人,主要享有收益權和監督權,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
4.對外簽訂合同的地位不同:壹個公司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法人的簽字具有法律效力,股東的簽字沒有這個權利。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份所有權:股東根據所持股份比例擁有公司的所有權;
2.利潤分配權: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獲得公司分配的利潤;
3.管理層參與權:股東可以參加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表決;
4.知情權:股東有權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可以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6.轉讓權:股東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轉讓其股份;
7.優先購買權:新股發行時,股東為了維持在公司的持股比例,有權優先購買;
8.請求解散公司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法院下令解散公司。
9.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通常以其出資額為限,除非有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股東與法人的區別在於責任範圍、身份、法律地位、對外簽約中的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文章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