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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企業之間的貸款必須有利息嗎?

收取利息。

1,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可抵扣。

2、超過其註冊資本50%的,其超額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妳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關聯企業是指具有下列關系之壹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壹)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權或控制權關系。;

(2)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

(三)有其他利益相關關系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應納稅額:

(壹)購銷業務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定價;

(二)融資資金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無關聯企業之間可以約定的金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勞務,未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勞務費用的;

(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五)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確定價格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無正當理由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核定其營業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438號+021),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得超過以下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超過部分不得在當年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應為關聯方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的比例:

(壹)金融企業,5:1;

(2)其他企業,2: 1。

二、企業能否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應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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