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於政策內容
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為職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應當計入職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照上述限額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超出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擴展數據:
符合要求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健康保險產品指導框架和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以下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1.健康險產品采用具有保障功能和最低保障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管理和維護;
2.被保險人是16歲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而拒保,並保證續保;
3.醫保覆蓋範圍包括參保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自付費用和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費用報銷範圍、比例和金額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確定;
4.對同壹健康保險產品,可以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定不同的保險金額,保險金額的具體下限由中國保監會規定;
5、健康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醫療保險單純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的差額返還給投保人個人賬戶。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關於向全國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