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重組方案對擬投入新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4.全體投資者* * *協商制定公司章程,明確如何設立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出資人出資,即將評估後投入新公司的資產按壹定比例分配到出資人名下。在新投資的情況下,它還包括支付新的現金、實物或其他非實物資產。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並出具驗資證明;
6.全部出資繳足後,召開全體出資人參加的公司創立大會,審議公司設立報告,通過公司章程,選舉公司董事、監事;
7.有限責任公司從事的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必須事先向有關主管機關申請,經批準後,方可設立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