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的分類:
1,特殊法人企業
它完全由政府資助,其法人地位是明確的。由國家通過專門的法律和政策來規範,不受公司法的規範。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了強制性的社會目標,但沒有經濟目標,即其角色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如國防設施、城市公共交通、城市綠化、水利等。,應該歸為這類企業。這些企業需要公共財政的補貼來維持正常運營。
2.國有獨資公司
由政府全額出資,受公司法監管。這類企業以社會公共目標為主要目標,經濟目標次之。這類企業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壟斷企業和資源類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按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以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而不是尋求從消費者手中攫取更多的剩余。
3.國有控股公司
它歸政府所有,受《公司法》監管。這種企業既有社會目標,也有經濟目標,用經濟目標來支撐。這類企業主要是準自然壟斷企業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如電子、汽車、醫藥、機場等。需要註意的是,這類企業並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而是通過向國家財政上繳紅利和獎金間接提供公共服務。如果這些企業因特殊情況必須履行某些公共職能,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國家財政補償。但賠償後,股息紅利不能免除。當然,通過協議和核算,兩者可以相互抵消。
具備壹個企業的基本特征。
(1)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是由大多數人組成的組織;
(三)依法設立,其壹定的權利和義務得到法律確認。
國企是壹個特殊的企業。定義中指出,其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資,其全部資本或主要股份為國家所有。這不同於其他完全或主要由民間團體(組織和個人)投資的企業。
國有股份公司的定義:
嚴格來說,國有控股公司應稱為“國有控股公司”或“政府控股公司”。不是國企,政府只是普通股東,受公司法監管。毫無疑問,這類企業和壹般競爭性企業沒有強制性的社會目標,經濟目標占主導地位。如果他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就是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得到鼓勵和支持。對於這類企業,政府參股只是為了壯大國有經濟的實力。此外,政府對這類企業沒有其他額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