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考慮
_ _ _ _ _ _ _股份有限公司,壹家依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註冊的_ _ _ _ _ _ _ _ _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共同設立壹家合資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合資公司的目的是引進專利,根據專利提供的技術訣竅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和必要的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所列項目進行投資。
合資公司由甲方單獨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以保證其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應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以提成費的方式予以補償。
第二個定義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引用的技術術語分別闡述,其含義明確如下:
2.1.“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中所列的產品。
2.2.“專利”是指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已申請專利並已登記實用專利權*的專利技術。
2.3.“技術”是指生產、使用、維護和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是指乙方目前掌握的或將來可能獲得的、有權向第三方披露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規格、手冊、目錄和信息。
2.4.“商標”是指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商標。
2.5.“技術援助”——根據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三(3)名技術專家到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停留時間由合營公司和乙方商定..專家的工資和往返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和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承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適當時間內,向合營公司派遣三(3)名技術專家,在生產、生產過程和產品銷售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聘地點到合營公司的旅費,以及他們在中國停留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費和生活津貼。
2.6.“技術信息交流”——在合同期內,乙方將把改進的技術通知合資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進行改進時,應通知乙方。改進技術的所有權屬於改進方,並受本合同保密條款的約束。
2.7.乙方保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提供的技術資料準確、完整、清晰,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根據乙方的要求,在正確應用其技術的條件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除根據合同生產、使用和銷售產品外,未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未經事先書面同意,合資公司不得修改其生產的產品。合資公司生產的產品質量應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保證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在中國生產和銷售其產品的技術,並根據合同條款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上銷售的產品。
3.4.應乙方的要求,如有可能,合營公司應以乙方的名義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對其提供的技術進行申請、註冊和登記,以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和專利權。
3.5.根據雙方的協議,合營公司應在其銷售的產品上標明商標,並表明該產品是根據乙方的許可生產的..
3.6.合資公司銷售的所有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在附件中有詳細說明。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可以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4條第三方的偽造和侵權
如果合營公司發現任何偽造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只有乙方有權對其偽造的產品或產品的非正常使用或侵犯專利或商標的行為進行或采取多項訴訟或其他行動,但乙方應適當考慮合資公司就上述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為此,乙方可以合資公司的名義作為原告,也可以雙方共同作為原告。合資公司不應無故拒絕,但必須首先獲得合資公司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