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是指加工貿易企業按合同要求完成加工後,向海關提交加工貿易登記手冊、進出口專用報關單等數據資料,海關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核,以確定是否辦理征稅、免稅、退稅及納稅手續。核銷的種類很多,包括貸款核銷、壞賬核銷和加工貿易核銷。在壹些企業中,核銷主要是指減少壞賬。核銷非常適合很多企業、單位和個人,因為核銷是審核每張票據的壹個環節,避免壹些票據上的錯賬,導致賬戶明細錯誤。核銷之後,賬目有沒有錯壹目了然。要避免經濟損失,尤其是企業和單位。
法律依據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種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預測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壞賬準備是針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的。企業提取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應當制定壞賬準備計提政策,明確壞賬準備的計提範圍、提取方式、賬齡劃分和提取比例,並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方面備案,保存在企業所在地。壞賬準備計提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計提比例時,企業應根據以往經驗、負債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進行合理估計。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應收款項無法收回或很可能無法收回(如債務單位已被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嚴重不足、嚴重自然災害已造成停產且債務短時間內無法支付、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情況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1)本年發生的應收賬款;
(二)計劃對應收賬款進行重組;
(3)應收關聯方款項;
(四)其他逾期應收賬款,但沒有確鑿證據表明無法收回。
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的預付款項不符合預付款項的性質,或者因供應商破產或被撤銷而無望收到所購商品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款項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並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應將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並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