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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融金融網貸可信嗎?

現金貸清理整頓後,具有場景優勢的消費金融被廣泛看好。十多天前,監管部門對消費金融的借貸業務做出了要求。日益壯大的消費金融存在諸多亂象,有必要對行業進行規範。

近日,楊光記者。com接待了多位爆料的租客。租客通過房屋中介租房,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網貸。原本要交的房租變成了消費貸款。經過調查,楊光記者。com發現,華融消費金融作為分期平臺——分付君的“資金提供方”,將租客的“借款”錄入央行征信。此外,該筆貸款並未直接支付給個人租戶,而是“委托支付”給未在住建部門登記的房屋中介機構。

“被貸款”的租客知道嗎?分期平臺與房產中介的沖突

今年4月,租客孫先生通過夢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熊公寓”)租了壹間臥室。在選擇交租方式時,夢熊給出了“壹拖三”和“壹拖壹”兩種方案。如果選擇後者,租金會在“分富君”APP上支付。孫先生說,當時他被告知分包商只是壹個租金支付軟件,並沒有說明涉及貸款,所以他選擇通過分包商支付租金(實際上是還貸)。和孫先生有同樣遭遇的租客都向記者反映,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網上貸款的。

對此,楊光的記者。com采訪了分付軍,其業務負責人蘇峰回復:沒有不知道。記者多次向蘇峰求證是否告知租客“貸款”和“錄入征信”的事實,蘇峰表示兩人都已告知。

然而,當記者從楊光。com采訪了房屋中介,他得到了不同的答案。當被問及是否告知租客借款事實時,房屋中介負責人楊表示,“貸款後期有事。”當被問及是否告知租客貸款將被錄入央行征信時,楊姓負責人表示:“如果分付方當時說是央行征信,我們是不會和他們合作的。”該負責人補充說,在得知租客被提供了信用信息後,他們停止了與分付軍的合作。

此外,蘇峰稱已通過語音和文字對租客的貸款分期進行了核實,並簽訂了電子協議。對此,租客也做出了相反的說法。對於語音求證,租客孫先生表示,語音並沒有提到貸款,只是問了“壹對壹”之類的問題;對於文字核實,孫先生表示,只簽了紙質版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沒有提到“借款”;至於電子協議,孫先生說,當時他只是使用了分富君的“掃碼購房”功能,實名掃描了大雄公寓提供的房源二維碼,然後就批了貸款。其他幾位租戶告訴楊光記者。com表示,在分付軍的APP上並沒有找到所謂的電子協議。

據此前媒體報道,分包商分兩種:普通客戶和商業客戶。房產中介下載業務客戶端,填寫租客基本信息,標註每期貸款金額和還款金額,然後生成二維碼。租客下載客戶端,掃描中介的二維碼,補充個人信息,相當於簽了壹份借款合同。

早在今年6月5438+10月,小熊公寓多名租客向北京通州工商分局投訴,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貸款,也沒有接到消費貸或網貸公司的電話進行核實。其中租客範先生就是通過分付“貸款”的。貸款被錄入征信後,他的購車受到了影響。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就此事調查取證後,作出對大雄公寓罰款3萬元的決定。

未備案的房屋中介成為資金的“托管人”,容易形成資金池,隱患極大。

租戶表示,他們不知道的另壹個原因是,他們自始至終都沒有收到所謂的貸款。據蘇峰介紹,這筆貸款其實是華融消費金融給小熊公寓的,目的是防止租客挪用貸款。小熊公寓楊姓負責人說,他們拿到的是壹次性貸款11個月(合同1年減去租客支付的1個月租金),然後用貸款給房東支付租金。對於這種模式,蘇峰稱之為“委托支付”。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渺指出,所謂的“委托付款”,必須在承租人許可的情況下進行。如果租客連貸款都不清楚,“委托付款”就無從談起。時永寶還表示,涉及三方的合同關系,未經其中壹方(承租人)同意,相應的權利義務不能轉讓。

楊光記者查詢了北京住建部門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名單後。com發現,夢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甚至沒有在住建部門註冊,並於今年4月14日被列入工商部門經營異常名錄。對此,楊負責人告訴記者,小熊公寓只是壹家資產管理公司,並非房屋中介。但在租客提供的租賃合同中,出租方(甲方)寫的是“夢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稱。作為壹家經營資質不全的“房屋中介”,不僅開展了房屋租賃業務,甚至在租賃關系的基礎上做了補充,成為貸款的“委托付款”方。有風險嗎?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鎮指出,房屋中介“套現”背後存在形成資金池的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房屋中介雖然沒有直接吸收公眾存款,但是從分富君或者華融消費金融獲得資金,形成資金池,這是嚴重違規的。”黃鎮說。

這個“資金池”有多大?蘇峰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透露,他已經和大雄公寓合作了壹萬多個客戶,貸款規模十幾億。“還有幾百萬呢。”蘇峰說,其辦理的客戶沒有逾期,但征信會顯示是消費貸款。“如果熊跑了,不還錢,租客的央行信貸可能會逾期。”蘇峰說。

網貸征信持牌機構華融是否盡到告知和審查義務?

接入央行征信系統並不容易,但客戶的“消費貸”最終是在沒有任何金融資質的情況下進入其中的。幾位租戶向楊光記者提供了自己在央行征信系統的查詢結果。消費貸款由華融消費金融提供。楊主任還告訴記者,安信、華融等。都是分付的資金提供方,而華融消費金融是唯壹壹家將租客的貸款錄入征信的。

公開資料顯示,華融消費金融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註冊地在安徽合肥,控股股東為“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之壹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5%)。其合作方分付軍沒有金融資質。據蘇峰介紹,分富君只是做業務對接,華融消費金融不是單純的資金提供者。楊姓負責人表示,大雄公寓並未與華融消費金融協商。“我們和粉富君簽的合同,就是粉富君打給我們的錢。”

對此,北京史靜律師事務所律師時永寶指出,華融消費金融作為持牌金融機構,有提前告知和審查的義務,需要簽署完善的文件,提高信用信息的留存。“租客只在APP上確認。這份確認書能否到達金融機構簽署的信息備案也值得懷疑。”時永寶表示,按照正常程序,金融機構需要核實借款人的主體信息、償債能力、資金用途等信息。

“華融消費金融作為持牌機構,應該直接受理客戶申請並嚴格把關,而不是將審核、風控等核心業務外包。沒有任何財務資質的分包商只能做類似的流量導入工作。"董希渺指出,未經租戶同意為其虛假辦理信貸業務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租戶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65438+2月中旬,銀監會非銀部向各銀監局消費金融公司對口監管部門轉發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監管部門要求,禁止消費金融公司通過P2P點對點借貸撮合等任何方式向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在具體流程上,監管部門禁止消費金融公司將信貸審核、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

現金貸清理整頓後,具有場景優勢的消費金融被廣泛看好。日益壯大的消費金融也存在諸多亂象,有必要對行業進行規範。

後續進展:

房客退租。首先,租客與房屋中介公司協商,房屋中介公司會將剩余的貸款返還給分付款人。然後分付方和華融消費金融協商“結清”央行征信報告中的未付款記錄。楊姓負責人告訴記者。com說,消除信用信息壹般需要45天,現在正在提前協商。等了半個月,孫先生的分包商完成了對領帶的了解。在此期間,孫先生退租後仍支付了壹個月的租金,但在央行征信系統中的未付記錄並未“消除”。

壹周前,壹名來自楊光的記者。com聯系華融消費金融,詢問華融消費金融是否對貸款用途和用戶信息進行審核。截至記者發稿時,華融消費金融並未回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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