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作為董事本身,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為主動董事,是指被任命在董事會中擔任特定職務並對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所謂執行董事,就是作為董事本身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叫主動董事,是指被任命在董事會內部擔任特定職務。對此職位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雇員。獨立董事與公司無關,可以獨立發表意見,包括壹些重大問題。證監會要求他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被某個集團的利益所左右。
《公司法》第五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可以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參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的職能董事會中至少有壹名成員應為執行董事,負責積極履行董事會的職能或指定的職能。
因未能充分合理地行使董事會職能而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在發生時原因不明確屬於某壹董事的責任劃分的,全體執行董事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壹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參照《公司法》關於董事會的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與總經理的關系董事會管理總經理團隊。企業小的時候,董事會不開會的時候,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的壹些權利,和管理層是壹種管理關系。
執行董事是公司的當然成員。
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壹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執行董事代表壹個管理組織,盡管他只有壹個人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是壹個職位,主要是為了區別於獨立董事和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的職權參照《公司法》關於董事會的規定,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基本上可以認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執行董事應當是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