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按照以下合作企業確定:Fast公司(美國)和嘉興市鋒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Robertson(嘉興)Inc)、Tapoo金屬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和煙臺新城標準緊固件有限公司,其他企業為6544。
中國臺灣省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根據以下合作企業確定:Barnes Distribution(美國)、Chan Liang Enterprise Co .,Ltd、CPC Fasteners International Co .,Ltd、Dragon Iron Factory Co .,Ltd、Faithful Engineering Products Co .,Ltd、Fast Company(美國)、Hilti(美國)Co .,Ltd .(美國)、Homade Inc、Honor Best Co .,Ltd、Jauyou Industry Co .,Ltd .、Jin Industry Co .,Kwantex Research Inc、Minhwei Enterprise Co .,Ltd、Newfast Co .,New Die Screw Co . 有限公司)、Shunenn常發企業有限公司、臺灣殷珊國際有限公司、東輝企業有限公司、Wictory有限公司、陽明實業有限公司和ZHYIN企業有限公司,其他企業占170%。
對於合同合資企業,上述裁定的正常價值將於2009年2月23日生效。2009年2月23日前通關的涉案產品仍適用此前的正常價值。
2004年4月2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對原產於中國或從中國出口的碳鋼和不銹鋼緊固件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分別為73181100、73181200、73181400、731865438、7365438。2008年9月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對原產於中國或從中國出口的碳鋼和不銹鋼緊固件進行了期中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