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購是指壹家公司為了實現壹定的經濟目標,通過產權交易獲得對其他公司壹定程度的控制權的壹種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壹種形式,具有經濟和法律雙重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投資方失去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本質上是獲得控制權。
3.合並是指根據合同或法律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為壹個公司的行為。公司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創新合並兩種形式。前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其中壹個公司因吸收其他公司而成為存續公司,後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成立壹個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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