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並購往往涉及很多行政審批事項,如國資審批、外資準入、環保核查、反壟斷審查等。此類審批事項的完成是中國證監會受理相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申請的條件。因此,當上市公司的M&A和重組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國有資產轉讓、對外投資、環境保護、反壟斷審查等方面時,應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包括:
(壹)國有股東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涉及國有資產購買方或者上市公司的,應當取得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國有資產評估結果的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二)申請人應當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特許經營等行業準入的批準文件,如軍工、電信、出版傳媒等。
(三)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原則上應按照《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獲得商務部的批準。
(四)涉及準外商投資產業的,應符合現行有效的《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女商在中西部地區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投資方向,並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五)涉及反壟斷審查的,由商務部批準。
⑥其他應取得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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