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待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2、離休、退休人員應持有退休證,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單位出具退休證;
3、辭退(包括停薪留職),應持原單位的批準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就業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外來人員還須持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和發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以下)。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表;
(4)營業場所證明:
1,使用私有房屋(非住宅)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以此房屋作為經營使用證明;
2、使用公房自用的應提交房管部門的房改證明;
3.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
4、經營場所在路邊占道口的,應提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占用道路許可證或批文;
(五)申請生產經營國家規定的行業或者品種的,應當提交許可證或者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聘用員工,應當提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員工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擴展數據: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參考資料:
營業執照-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