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於100%的權力,可以修改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要項目、做出重大決策。
2,51%,相對控制。
屬於控制線,可以控制公司。
3,34%,安全控制
擁有否決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控股是指持有壹定數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業務。
指通過持有壹定數量的股份來控制壹家公司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通過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運作。混合控股公司不僅通過控股進行資本運作,還從事壹些生產經營業務。
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
機構持股50%以上或足以控制股份公司的經營活動。
絕對控股
是指股東的出資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50%以上。
相對控股
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實收資本總額中,雖然某壹經濟部門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比例不超過50%,但根據協議他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相對大於任何其他經濟成分的投資者比例(相對控股)。
股東是投資者或股份公司的投資者。
按照股東的地位可以分為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是指享有股東權利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性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普通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他們也指其他合資企業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