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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標準如何平衡消費者和快遞公司的利益?

國家郵政局官網發布《關於征求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新國標最大的變化之壹是對投放方式進行了分類和細化。投遞方式應主要包括上門投遞、投遞到智能投遞服務終端(箱投遞)、投遞到快遞服務站(站投遞)等方式。新國標的另壹大變化——將用戶訂單細分為兩種方式:通過快遞服務主體訂購和通過電商平臺訂購。

新國標在《投遞時間》中明確指出,快遞服務主體應當為快件上門投遞提供至少兩次免費投遞,投遞時間為8: 00-20: 00。兩次免費送貨的間隔應大於8小時,除非與用戶有協議。

對在家兩次投遞失敗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以與收件人約定通過延遲投遞或者箱送、站送等方式投遞;收件人仍選擇送貨上門的,快遞服務主體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如果聯系不到收件人,快件可以按照寄件人的要求處理。

此外,用戶的訂單細分為兩種方式:通過快遞服務主體訂購和通過電商平臺訂購。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向快遞服務主體如實提供寄件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和收件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地址、商品名稱等必要信息,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和技術作出不合理的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條件。

那麽快遞服務國家標準修訂誰會受益呢?

投遞方式的分類細化,平衡了消費者和快遞服務商之間的利益。

網絡經濟與社會保障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玟律師表示,意見稿並未規定“箱送”、“站送”、“上門送”等多種配送方式之間是否有優先順序,用戶下單時可以選擇。

對於“門到門”的收費情況,意見稿第三部分的服務環節——5.4.2.3的投遞次數規定,快遞服務主體應當為門到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兩次免費投遞,投遞時間為8: 00-20: 00。兩次免費送貨的間隔應大於8小時,除非與用戶有協議。對在家兩次投遞失敗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以與收件人約定通過延遲投遞或者箱送、站送等方式投遞;收件人仍選擇送貨上門的,快遞服務主體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如果聯系不到收件人,快件可以按照寄件人的要求處理。

對此,李玟律師認為,意見稿的這壹規定也是對地方成功經驗的吸收。南京市人大常委會2016制定的《南京市郵政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因收件人或者收貨人的原因,收件人兩次免費投遞後仍需投遞未投遞的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加收費用,但應當提前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

“由於收件人原因導致多次送貨上門失敗,大大增加了快遞服務商的風險和成本,尤其是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的快遞。但這類物品只占快遞業務的壹小部分,大部分快遞投遞失敗的物品,在聯系消費者後,都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因此,意見稿對特殊情況下“送貨上門”的收費規定,是對消費者和快遞服務提供者利益的壹種平衡。”李偉補充道。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陳虎東表示,舊國標應該主要包括三種投遞形式:按姓名地址當面投遞、用戶自行投遞或與用戶協商投遞,而新標準包括上門投遞、箱送、站送等方式。新標準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以前的服務標準已經不能基本滿足現狀,而現在把更多的主動權交給了消費者,基於消費者的考慮,滿足的場景更加多樣。也就是說,對於快遞服務主體來說,需要真正告知消費者,信息需要更加透明,與消費者之間的服務條款需要更加明確;另外,把服務的選擇權交給消費者,其實對於快遞服務的主體來說,服務表現會更加明確,減少雙方的糾結成本。對於消費者來說,選擇的主動權在自己手裏,也減少了“無知”的相關費用。

有利於平衡電商和快遞公司在快遞發展行業中的地位。

在李玟律師看來,近年來,由於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越來越嚴格,需求越來越迫切,快遞物流中個人信息泄露現象嚴重,壹些電商采取了對用戶信息進行脫敏加密的做法,快遞物流不公開,或者與快遞公司建立合作,從消費者下單開始就生成隱私單。但這種做法強化了電商平臺的主導地位,增加了快遞公司正當獲取消費者信息的成本,也不利於快遞行業積累自身行業數據,反哺行業發展。意見稿新標準在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前提下,有利於平衡電子商務經營者和快遞企業在快遞發展行業中的地位,維護快遞企業積累客戶群、促進行業數據經濟發展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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