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有咨詢清楚就降低員工的工資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工資。無論員工離職還是休假,或者用人單位效益不好,用人單位都不能降低員工的工資或者拒付。但是,如果雇員在工作中犯了錯誤,損害了公司的利益,雇主可以要求雇員進行賠償。需要註意的是,賠償損失不等於克扣工資。工作前,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期間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資待遇、福利假期等相關內容。勞動合同壹經簽字蓋章即生效,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有約束力。在工資明確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降低員工工資是違法的。此時,勞動者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主張違約的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或者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繳勞動者工資: (壹)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三)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