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利與弊
勞務派遣有什麽優勢?
第壹,降低企業用人成本
壹般情況下,農民工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後,企業首先要向員工支付規定工資以外的獎金和福利(如基本工資、津貼、加班費、倒班費等。)和社保公積金。為了使員工盡快掌握操作技能並不斷提高,企業也必須對其進行培訓,並支付必要的培訓費。但派遣員工在進入企業前都經過派遣單位的培訓,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進入工作狀態。如果員工不能勝任,派遣單位負責再培訓或者更換人員,這樣企業就不需要花費大量的培訓費用。另外,大量合同制員工的管理也是壹大成本。因此,如果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員工,可以避免獎金、培訓和管理費用。數量越多,節省的成本就越多。
第二,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由於被派遣員工是與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所有相關的勞動保障和管理風險均由派遣單位承擔。被派遣員工在企業發生勞動爭議,由派遣單位出面調解;員工因工傷、懷孕、患病等安全問題,派遣單位也將承擔經濟損失;企業不必擔心員工素質低、難以管理、頻繁跳槽帶來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此外,派遣單位還可以為企業承擔突然大規模招聘裁員帶來的風險。因此,對於企業而言,利用勞務派遣用工將大大降低企業用工風險,減輕企業工作量,使企業能夠集中精力參與市場競爭。
第三,完善企業靈活用工機制,促進就業人員增加。
企業采用多種形式的勞務,有利於靈活分散風險,根據市場需求靈活組織生產,在正式員工固定比例的基礎上科學靈活配置員工,實現以低成本獲取高利潤的經營原則。另壹方面,勞務派遣也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提高員工的生產積極性。比如企業會聘用優秀的勞務派遣員工作為正式員工,對派遣員工甚至正式員工都會產生激勵作用,從而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
勞務派遣不可避免的弊端
壹是個別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規範
壹些民營派遣公司經營不規範、不合法,如不繳納或少繳社保,或變相克扣員工工資等,影響了勞務派遣行業的整體形象,破壞了企業和個人對勞務派遣形式的信任。此外,由於派遣員工、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之間的三角關系,更容易造成員工福利得不到保障、勞動安全容易被忽視等弊端。
二是人員流動性大,不利於社會和企業的管理。
由於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低於正式員工,且從事的多是低層次或高強度的工作,派遣員工不穩定,離職率和失業率高,給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帶來了管理上的困難。
三是配套設施難以滿足勞務派遣需求
因為大部分勞務派遣人員都是外地的,為了讓他們安全安心的工作,就要給他們安排合適的住處。然而,隨著近年來勞務派遣數量的快速增加,短期內無法滿足快速增長的勞務派遣需求。事實上,住宿設施在壹定程度上制約了引進外籍人才的步伐,對招聘外籍勞動力和招聘外籍人才產生了壹定的影響。
第四,派遣公司日益增加的法律和經營風險不利於其快速發展。
由於勞務派遣人員的增加和區域內外各類派遣公司競爭的加劇,派遣公司的法律和經營風險也在加大。以園區的勞務公司為例。壹方面,企業支付給勞務公司的勞務管理費由於競爭在下降(最低只有每人每月32元)。另壹方面,如工傷、懷孕、疾病、職業病、員工安全、突然大規模裁員,以及非正常離職、員工過失或嚴重違紀等造成的嚴重經濟損失等。,這些都使勞務公司承擔了巨大的風險和壓力,也制約了其發展。
勞務派遣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是我國企業用工的壹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
為解決同工不同酬、同崗不同權、社保待遇低、無職業培訓、職業發展受限等問題,打擊違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三性?作為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重要舉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原《勞務派遣若幹規定》),共7章29條,主要圍繞明確勞務派遣用工比例、輔助崗位確定程序、跨地區勞務派遣社會保險、禁止性等內容。假外包真的是派遣?等重要內容做出規定。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還明確了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