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任何想要加入AIM的公司都必須首先指定壹名保薦人(俗稱“Nomad”),負責向證券交易所保證某家特定公司適合加入AIM。這是AIM重要的質量控制措施,也是指定贊助商的嚴肅責任。公司上市後,應該會有保薦服務對公司目前的公司信息披露提出建議。
保薦人是由倫敦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經驗豐富的企業財務專業人士組成的公司,有69個保薦人。隨著AIM的國際形象日益提升,贊助商網絡正在全球展示。
任何希望成為保薦人的公司都必須得到交易所的批準,並在指定的保薦人名冊上註冊。
該公司還必須指定壹名經紀人,即倫敦證券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公司。他們將股票的賣方和買方聚集在壹起,幫助公司順利上市,以及證券發行後在市場上的交易。
經紀人還負責通過SEATS PLUS系統提供有關公司的重要信息。
其他必要的專業顧問有法律顧問、報告會計師和投資者關系顧問。
3.主要要求是公司必須“適合”市場,這個判斷是由公司指定的顧問做出的。如果壹家公司想要申請加入AIM,它必須采取以下步驟:
(1)指定保薦人和券商。
(2)其股份的自由轉讓不受限制。
(3)支付固定年費。
(4)傳統上,所有公司還必須準備市場進入文件(或簡介),包括關於公司及其活動的所有相關信息。然而,倫敦證券交易所最近推出了壹條新的快速通道,以加入AIM。已在9家海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現在可以使用它們現有的年報和賬簿,作為在AIM補充報價的基礎。
(5)在準備上市期間,公司必須宣布其在該市場上市的意向,並向倫敦證券交易所提交附有適當文件的申請。
所有AIM公司都享受著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好處——最近的壹項調查(2003年4月)發現,83%的受訪者認為,盡管股價很低,但AIM達到或超過了他們的預期。
4.英國AIM市場實行“終身”保薦人制度。在英國AIM,保薦人和券商水乳交融,猶如創業板的兩個“擎天柱”,為投資者撐起了壹片晴空,促進了創業板的規範穩健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保薦人制度的出現首先是創業板市場規範穩健發展的內在要求。
英國政府在考慮了國內市場現狀後,明確提出了維護市場信心的監管主旋律,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列為監管原則通過的第壹步。並認為基於AIM建立“終身”保薦人制度是防範和化解市場運行風險的有效解決方案。
(1)倫敦證券交易所接受企業簽約上市申請後,主要考慮的是發行人能否遵守轉讓規則,投資者能否自由買賣交易。為此,AIM確立了兩個重要的市場角色:保薦人和經紀商。所有尋求在AIM上市的企業都必須首先聘請壹名保薦人和壹名經紀人。保薦人主要向發行人提供上市規則的信息指導和建議,券商的職責是重點提供和支持企業股票的交易便利。保薦人和經紀人的職責可以由同壹家公司兼任。聘請保薦人是AIM上市審核標準的前提條件之壹,任何企業都不能被排除在外。
英國壹直以對金融市場的嚴格監管而聞名。監管機構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維護市場信心,保護投資者利益。鑒於創業板高收益、高風險的共同特點,監管部門要求AIM上市公司必須實行終身保薦制度。終身保薦人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必須隨時聘請壹家符合法定資質的公司作為其保薦人,以保證企業持續遵守市場規則,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保薦人的任期以上市企業的合同期限為準。企業上市壹天,保薦人就陪壹天左右的工資。保薦人因辭職或被解聘而缺席的,所保薦企業股票交易量的分紅立即停止,交易量不得繼續,直至新的保薦人正式履職。壹個月內仍無新保薦人補缺的,被保薦企業股票退市。
(2)章程中對保薦人的責任進行了原則界定,解釋權屬於倫敦證券交易所。AIM贊助商的職責主要包括:
1.AIM市場規則中規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職責和義務為董事提供了指導,以確保董事接受了充分的培訓並明確其責任。
2.盡最大努力對發行人的所有方面進行適當和仔細的盡職調查。
3.確認發行人和擬發行的股票符合AIM市場規則,並向本交易所作出書面聲明。
4.對上市公司董事的職責和義務提供持續的咨詢和指導,確保發行人上市後任職時符合AIM市場規則。
5.決定終止保薦資格時,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格式和期限通知本所。
6.定期對照上市公司申請文件中公布或公開的盈利預測、估計和前景計劃,檢查企業的實際交易活動和財務狀況。
7.當上市公司做出的盈利預測與企業實際業績存在重大差異時,協助董事決定是否披露。
可見,保薦人在企業上市前後的保薦工作側重點是不同的。企業申請上市前,保薦機構應對發行人的質地和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它必須首先評估和判斷發行人符合上市標準的相關要求,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其交易金額,然後才能繼續申請程序。同時,應確保公司董事已獲得有關其責任和義務的建議和指導,並遵守相關的AIM市場規則。保薦人應承諾隨時以顧問身份聽取董事對相關AIM市場規則的指導。在這個階段,保薦人扮演著“導師”和“獨立審計師”的角色。
為了對倫敦證券交易所負責,保薦人壹般要對發行人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根據《公開發行證券規定1995》,招股說明書中需要向投資者披露的壹些信息包括:發行人的資產負債情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業務發展前景、證券附帶的權利等。
企業上市後,保薦機構的保薦工作轉向引導和督促企業持續遵守市場規則,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外,保薦人還可以代表企業積極與交易所和投資者溝通。
雖然企業上市後保薦人的工作範圍有所擴大,但必須明確,保薦人的核心責任是引導企業董事遵守市場規則,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保薦人對企業的指導和監管將直接影響AIM市場運行質量和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可以說“輔導”和“獨立審計師”的功能是保薦人制度的本質和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