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典型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特點是:
公司是股份形式的企業,是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股份的集合。
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即由內而外,公司采取有限責任的財產責任方式。
第二,公司的類型
按公司財產責任的形式,可分為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兩個以上股東* * *以同壹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特點是:
募集資金的封閉性;公司資本的不平等;股東人數的限制;
股份轉讓受到嚴格限制;組織可以相對簡單。
2.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條件如下:
壹是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法定人數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國家授權的單位。可以是中國的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或港澳臺的公民或組織。但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可以獨立投資設立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即不受上述法定人數限制。
二是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法定資本總額是指法律規定的各種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總額。由全體股東繳納的出資額組成。但是公司法並沒有規定個人股東的出資額,只是要求其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或者超過法律規定的各種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資本。
第三,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準則,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姓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組織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指由壹定數量的股東組成的公司(企業法人),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持有(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特點是:
公開發行募集資金;股東人數的普遍性(只規定了股東的最低法定人數);
股份等值;股份可以自由轉讓;設立要求相對嚴格。
4.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
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