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最早制定於1984年,1994年、2002年、2011年三次修訂。目前,我國現行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於2011、1發布。請參考北京市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系統>;統計標準>行業和行業分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本標準適用於統計、計劃、財政、稅務、工商等國家宏觀管理中經濟活動的分類,用於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使用:
根據該表,各非自然人單位可以確定其經營制造的經營範圍,確定是否有需要前置審批的項目(許可經營項目)。
各單位財務負責人(如總會計師)可根據此表正確填寫財務和稅務表格,並進行統計核算。
編碼方法和代碼結構
1.本標準采用行分類法和層次編碼法,將國民經濟行業分為大類、大類、中類和小類四個等級。該代碼由壹個拉丁字母和四個阿拉伯數字組成。
類別代碼用壹個拉丁字母表示,即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的類別;類別代碼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打破類別界限,從01開始依次編碼;中間類代碼用三位數表示,前兩位是大類代碼,第三位是中間類順序代碼;小類碼用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前三位是中類碼,第四位是小類序列碼。
2.對於本標準的中、小類,應根據需要設置帶有“其他”字樣的接收項目。為便於識別,原則上所含項目的代碼後綴為“9”。
3.當本標準的類別和中間類別未細分時,代碼應加“0”直至第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