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納稅人的公司名稱。公司名稱是指公司的對外地址。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按照規定必須有自己的公司名稱,而且必須記載在公司章程中,這是公司登記的絕對必要條件。同時,納稅人名稱也是納稅人登記備案的必要登記項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二、納稅申報有什麽用?
1.如果妳要成立公司或者開店,按照法律規定,每個公司創始人或者店鋪老板都要定期報稅,這是沒有必要的。具體功能如下:
(1)根據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也就是說,公司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為所有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所以,壹般情況下,不用自己申報;
(2)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收入超過國務院規定的/120000元,工資、薪金所得在兩地取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以及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納稅人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