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付某某今年32歲,高中文化程度。他敲詐了所有上市公司的高管,但他成功了四次。
在分發了200封勒索信後,4名公司主管被愚弄了。
判決書顯示,2020年4月12日9時許,被告人傅某某駕車至湖南省嶽陽市郵政局火車站分局,同時投遞上述200封勒索信。
2020年4月15日,被害人歐珀家居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收到被告人付某的勒索信。同年4月17日,被害人向被告人付某轉賬人民幣33.5萬元。
2020年4月17日,浙江泰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害人葉某收到被告人付某的勒索信。同年4月22日,被害人葉某將人民幣33.5萬元轉給被告人付某。
2020年4月18日,被害人通用特種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收到被告人付某的勒索信。同日,被害人徐委托其秘書將人民幣33.5萬元轉給被告人付某。
2020年4月21日,被害人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收到被告人付某的勒索信。同日,他委托其姐姐將人民幣33.5萬元轉給被告人付某。
2020年4月17日,被害人成都先導藥物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收到被告人付某的勒索信,威脅轉賬人民幣35.2萬元。然而,受害人李並未上當,而是向公安機關報案。至此,付某某敲詐勒索行為終止。
案發後,公安機關凍結了被告人付某某的銀行賬戶,實際凍結人民幣94.2萬元。
敲詐賺了654.38+0.34萬,買理財產品賺了30萬。
案發後,付某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於2020年4月29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分局批準逮捕。他目前被關押在成都雙流區看守所。
此外,法院還查明,警方在被告人付某某住處查獲手機壹部、筆記本電腦壹臺、u盤壹個、銀行卡五張。
被告人傅某某收受4名被害人轉賬人民幣654.38+0.34萬元,其中消費人民幣654.38+0.00萬元,理財產品人民幣30萬元,已存入到期賬戶。公安機關已凍結平安銀行賬戶,賬戶現有余額為人民幣1,243,493.13元。此外,2020年9月3日,付某某通過辯護人將贓款28500元退還法院,現暫存入法院賬戶。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付某清系初犯,如實供述並自願認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0至11年,並處罰金100至150000元。
這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判十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記者曝光他人隱私,敲詐勒索多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事實和指控,法院予以支持。
值得壹提的是,被告人付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李某企圖敲詐成都先導藥物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付某敲詐被告人李某35.2萬元,因其意誌以外的原因,已構成犯罪未遂,法院采納了該辯護意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付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平安銀行賬戶凍結余額及我院賬戶臨時存款人民幣2.85萬元分別返還被害人葉某、徐33.5萬,不足部分予以追繳,後返還四被害人;對涉案扣押的1部手機、1臺筆記本電腦、1個u盤、1張平安銀行卡、1張中國銀行卡依法予以沒收銷毀;3.扣押其他銀行卡的案件,由原扣押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