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司法鑒定所、東南司法鑒定中心、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人民醫院司法鑒定中心、江北人民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南京鄭弘司法鑒定所、南京康寧司法鑒定所、南京兩江司法鑒定所、南京同仁司法鑒定所。
1,金陵司法鑒定所
地址:南京河西街65號瑞泰大廈5樓。
電話:(025)86803311
2.東南司法鑒定中心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699-22號徐莊軟件園江蘇軟件園17棟。
3.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140號
電話:(025)86862002
4.人民醫院司法鑒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廣州路300號省人民醫院內
聯系電話:(025)83714511。
5.江北人民醫院司法鑒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六合區葛官路552號
6.南京鄭弘司法鑒定所
地址:南京市浦口區東方萬匯城3號樓609室
聯系電話:(025) 58193658、13914711687。
7.南京康寧司法鑒定所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豐富路17號。
電話:(025)84466722
8.南京兩江司法鑒定所
地址:南京市雨花臺區玉蘭路99號法明商業廣場2號樓51106
電話:025-87187059
9.南京同仁司法鑒定所
地址:南京河西街65號瑞泰大廈5樓。
電話:(025)86803311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對工傷職工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相關診斷。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