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承諾書
承諾書
我公司鄭重承諾,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的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持有通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納稅和繳納社保基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投標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投標日期:
第二章:財務能力承諾書
財務能力承諾書
致:浙江嘉紹跨江大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我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投標人名稱),鄭重承諾:
如果我公司有幸中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項目名稱)項目,我公司將提供人民幣(大寫)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我在此承諾。
投標人(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或
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期:年月日YY。
(註:本次投標所需流動資金不低於500萬元。)
(三)擬任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的任職資格
註意:
1.本表應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有效證件的清晰掃描件或清晰復印件,包括身份證(二代身份證應雙面復印)和:
A.項目經理:技術職稱證書、壹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壹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或註冊人員名單公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證書(B證)。
B.項目總工程師:技術職稱證書、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證書(B證)。
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還應提供類似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相關業績證明材料的清晰掃描件或清晰復印件(業績證明材料中未註明相應姓名和職務的,應提供發包人或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2.本表後應附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擬任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最近3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並加蓋繳費證明專用章)或其他能證明擬任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參加社保(最近3個月)(並加蓋社保機構單位印章)的有效證明材料。
3.如果您目前沒有從事特定的項目,請在備註欄中解釋您目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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