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取證,收集、整理、審核查勘和損害評估資料。
2.接到查勘定損通知書後,組織客戶及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查勘取證,核實保險事故損失。
3、與客戶見面,檢查確定產權效力,找警察和醫院記錄,確定責任。
4、檢查索賠單等記錄,確定保險範圍,所有責任範圍內的索賠,代理理賠調整。
5.向客戶和代理商合理解釋理賠結論,處理客戶關於查勘定損和理賠的反饋。
6.歸檔理賠文件,建立和維護理賠業務數據庫和客戶風險檔案,分析客戶風險分布,提出風險管理對策,確保理賠信息數據真實準確。
擴展數據:
索賠限制:
保險索賠必須在時效期限內提出。如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時效期間後沒有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領取保險金,將被視為放棄權利。不同類型的保險有不同的時間限制。壽險理賠時效壹般為5年;其他保險理賠時效壹般為2年。
索賠時效從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首先立即停止保險並報案,然後進行理賠。
投保人理賠後,保險公司認為需要賠付相關證明和資料的,應當及時壹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進行核查,情況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書面通知對方;是的,屬於保險責任。
保險公司應在達成賠償協議後10天內支付賠償金;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日內出具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保險人的理賠審查時間不得超過30日,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並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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